5月24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10月30日,被告人张某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窃得被害人种植在此处的朴树(俗称“泡桐”)一棵,销赃得款人民币9000元。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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