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宁县检察院被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连续四次获此殊荣。
江苏省文明单位评选每三年开展一次,旨在展示江苏省精神文明丰硕成果,表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优秀单位,激励获评单位发挥榜样表率作用,当好排头兵。
睢宁县检察院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提高干警文明素质、丰富检察文化内涵、树立检察良好形象、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抓手,主动把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到司法服务和检察工作中,通过丰富文明创建活动载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得到全面健康发展,形成了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近年来,该院先后被授予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女童保护优秀团队”、江苏省检察机关第七次“双先”表彰先进集体、“江苏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徐州市基层党建示范点”,连续七年获评“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在全县县直机关年终考评中始终位列第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