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婉秋,女,1985年9月20日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刑事检察部员额检察官。2009年8月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刑检一线办案,2020年2月初,积极响应区委组织部及院党组的号召,投入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并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寻衅滋事案件。
“身着检察蓝,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2020年2月2日至2月4日期间,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清河村村民徐某某因对村委会工作不满,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多次骑电动车强行冲闯疫情防控卡点,并采取扔铁叉、扔火把、浇汽油、持凶器等方式恐吓、辱骂工作人员,破坏路障、指示牌、汽车等。针对这一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恶劣刑事案件,该案发生后,她第一时间从防疫一线返回工作岗位,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加班加点,仅分别用一个工作日即对徐某某依法从严快捕快诉。2月27日,在征得徐某某同意后,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庭审的方式,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精准化量刑建议,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徐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并表示出来后愿意当志愿者。该案是自“两高两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来,连云港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穿上志愿红,以防疫志愿者名义,践行一场华丽的逆行。”
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她更加感受到了检察官的责任和使命,身为人民检察官,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她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大年初八以来,在区委组织部及院党组的号召下,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包括该同志在内的30余名“80、90后”,自愿报名成为该院首批志愿者,下沉到各个社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一个多月来,该同志克服家庭困难、不顾个人安危,在新南街道幸福社区辖区多处张贴宣传标语和防疫通知、出行发卡登记、上门排查消毒、临时“客串”快递收发员,并在社区民警和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对一名确诊感染人员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当然,偶尔也会遇到个别因为被限制出入而不理解防疫工作的居民,通过她的耐心疏导和劝说,这些问题大多都能得到化解。在这些繁琐的日常工作中,她深刻体会到了社区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工作的心酸和不易。此外,她还积极为疫情防控工作捐款和义务献血,时刻以坚定的理想信念、质朴的奉献精神,践行着共产党员的初心。
为女虽柔、为检则刚,疫情无情、检察有义,她将怀着一颗赤诚之心,义无反顾地在防疫一线继续散发着自己的光和热,一直坚守到春暖花开、疫情结束之时。
因在检察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她先后四次被所在单位评为“优秀公务员”、三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四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