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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禁毒日专题②:有些小船,该翻就要翻!
2019-06-24 11:30:00  来源: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

  

  “如果当初我拒绝他的要求,也许我现在就能摆脱毒品,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强戒所认识的新朋友

  小康和阿江是相差二十岁的忘年交,要说起两人是怎么认识的,我们大部分人不会有这一段经历,他们是在强戒所认识的。因为阿江是外地人,在几乎都是老熟人的强戒所,阿江显得格外孤独,小康看着阿江一个人,就在日常生活中多照顾他一些,一来二去,二人就成为了朋友。阿江强制戒毒时间结束,在小康之前离开了强戒所,走之前二人互相留下了电话,约定出去之后再联系。

  阿江离开强戒所有一段时间了,有一天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而对方正是小康,二人互加了微信,以后又不时聊天,阿江还盛情邀请小康来自己家这边旅游,想好好招待一下这个对自己颇为照顾的小老弟,小康也表示自己很愿意去和老哥再聚聚。

  为朋友请求,打起“擦边球”

  一段时间没有联系,阿江又接到了小康的电话,阿江本以为是小康要来找自己玩,没想到小康却说:“江哥,你能帮我搞点东西吗?”阿江一口回绝了他,他已经决定不再碰毒品,也劝小康不要再继续吸毒了。可是后来小康一再打电话,一再哀求阿江帮帮忙。阿江经不起他的苦苦哀求,又想起小康在戒毒所里对自己的照顾,最终还是答应了他。阿江试着联系自己以前吸毒认识的朋友,几经波折后终于买到了9克的冰毒,但是之前小康转给自己买冰毒的钱并不够,阿江想自己也只是为了帮小康,不是为了赚钱,小康对自己的照顾自己一直也没什么表示,差的钱就自己添上了。阿江并不想再沾毒品,就把小康给的地址发给了上家,让他直接发给了小康。

  后来小康很久也没有联系阿江,阿江心中惴惴不安,阿江心里清楚,虽然小康没有明说,但这些毒品应该是小康用来贩卖的,也许小康已经被抓了。几个月过去了,阿江以为自己已经没事了,但是公安机关还是敲开了自己的家门。

  一同入监狱,两个后悔人

  后来阿江才知道,小康在买毒后不久就被抓了,现在已经经过法院判决,锒铛入狱。阿江在看守所里回忆起自己和小康,如果能不碍于朋友义气,拒绝小康的请求,也许现在自己就能摆脱被毒品缠绕的命运,过上自己梦寐以求的正常生活。

  而小康在被抓后也说出了自己贩卖毒品的“隐情”,朋友要自己帮忙买点毒品,自己本来不想答应,但是对方反复要求自己帮忙,自己又想到父亲生病急需用钱,想从中赚点钱,减轻家里的经济压力,才联系了阿江。

  如今,小康和阿江都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九个月。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该二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我国对毒品一直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而仍有一些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帮朋友买点毒品,并未赚取好处的行为并不是贩卖毒品。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因毒品的危害极大,无论贩卖数量多少,是否从中牟利,都应认定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生活中我们都需要朋友的帮助,但是给朋友帮忙要认清法律的底线,真正的朋友应是相互促进,而不是无底线的退让。那些所谓的“友谊”小船,该翻就要翻!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