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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急的赔偿款拿到了
2022-11-09 14:06: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胡传仁 刘家冕)“虽然此前我要了很多次,但一直没能成功拿到赔偿款。现在5天不到就拿到了钱,母亲和孩子终于有救了。”日前,在河南省罗山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调解下,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家属陈某收到了被告人支付的赔偿款。

  今年10月9日,罗山县农民陈某来到该县检察院请求帮助:“我家的老人和孩子被车撞了,急需用钱救治。案子听说到了检察院,你们可要为我想想办法。”

  原来,陈某平时在外打工,家里留有一位老人和两个孩子。今年国庆节期间,老人和两个孩子在家门口被赵某驾车撞成重伤。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和后续护理费用,陈某找到赵某要求赔偿,赵某表示自己保险齐全可走法律程序,对支付赔偿费用一再推托。而保险公司也因该案尚未审结,不愿先行垫付保险赔偿款。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办案检察官主动找到赵某和保险公司,开展刑事和解工作。最终,赵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先行垫资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保险公司也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先行偿付了赔偿款。10月13日,经审查,罗山县检察院依法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该院专门订立制度,明确规定了承办检察官办理案件的时限要求,员额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责任,各类工作人员在检察办案中的具体工作职责等内容。同时,每个月底,该院以公开通报的方式,详细公布检察官办理案件情况,纳入检察官业务考核、公务员月考核、年度考核和优秀检察官评选。

  该项制度实施以来,该院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平均办案期限从之前的23天降低到9天,审查逮捕案件平均办案时限由以前的7天缩短为5天,办案质效得到整体提升。

  编辑:应晨